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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主席、副主席: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全體代表以記名投票方式分別互選之。
  2. 2.鄉民代表:由鄉民分四個選區,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3. 3.行政單位:置祕書1人,組員2人,技工、工友各1人,臨時人員1人。
  4. 4.鄉民代表會職權如下:
    (1)議決本鄉規約。
    (2)議決本鄉預算。
    (3)議決本鄉臨時稅課。
    (4)議決本鄉財產之處分。
    (5)議決本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議決本鄉公提案事項。
    (7)議決本鄉決算報告。
    (8)議決本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9)接受人民請願。
    (10)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5.  
  6. 地址: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中山路47號
  7. 聯絡電話:05-5826023、5821023
  8. 傳真機:05-582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