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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服務說明:
1.申請者備齊申請文件至公所。
2.鄉鎮市公所實際現勘。
3.符合者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未符合者退補件)。
4.符合及不符合案件函知申請人。

傳真號碼:05-5821361
 
電子郵件:gukeng364@mail.gukeng.gov.tw
 
申請書表及作業流程相關資料:
•申請書表範例
•業務作業手冊(審查申請流程圖)   

應備證件:
申請一般農業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五、位置略圖。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繳交費用,每件收取新台幣200元。
•相關規定請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申請山坡地保育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四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五、位置略圖。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一式六份。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繳交費用,每件收取新台幣200元。
•相關規定請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年度申辦期限:1月至12月

申請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