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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活動,讓您的優秀作品出版成輯!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活動】
讓您的優秀作品出版成輯!

◎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日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實施辦法:本府為蒐集雲林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鼓勵雲林文學創作,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凡(曾)設籍、就學、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報名簡章請自行下載,或親至文化觀光處圖書館1樓服務臺(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索取。洽詢電話:05-5523192 高小姐。

◎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6份、電子檔傳送至電子信箱ylhg68482@mail.yunlin.gov.tw。

(一)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 
    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針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二)作品字數:總字數以6萬字為原則,但兒童文學類總字數以3萬字左右為原則、詩詞類行
   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16開(約22公分×15.8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三)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含頁碼)及作品簡介,來稿所附圖片、照片不予採用。

(四)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圖片為榮獲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出版書籍
小說類-作者:許鐘尹《穿過莽原的霧》
※ 以上徵文活動若調整以文化觀光處官網臉書實際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