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23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2851號函辦理。
二、請所轄宗教團體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1日修正發布「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宗教團體舉辦性別平等相關之研討會或其他活動,依活動規模最高可向內政部申請新臺幣30萬元之補助經費,請宗教團體善加運用。
三、內政部有關消除宗教性別歧視習俗、防治性別暴力相關電子文宣1份,更多性平資訊請上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Goods/ Content?ci=3&cid=1&id=19;網頁路徑:全國宗教資訊網>好人好神運動指南>性別平等>性別歧視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