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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補助作業,今(113)年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9日至113年2月29日止,請有意願申請者於期間內檢具「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 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1月19日府環水二字第1133600763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推動本縣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落實循環經濟回收氮肥,雲林縣政府於110年3月19日府環水一字第 1103603088號函修正「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及施灌機具設施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補助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其補助對象包含本縣轄內畜牧場、產業團體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等。

三、本案補助程序將由雲林縣政府針對所提之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進行審核作業,並以自願協助其他畜牧場及運施灌作業者為優先補助對象,核定施灌量較高者次之,後續提送環境部進行審核作業。

四、本計畫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沼液沼渣施灌機具/沼液沼渣農地貯存槽),其中環境部補助款比例為38.22%,地方配合款比例為61.78%應由業者自行全額負擔。

五、如對於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或補助內容有相關問題者,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王昱婷小姐(05-5526255)或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5372836、05-537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