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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部分修正條 文,業經行政院以112年10月17日院臺建字第1121037385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發布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 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依據內政部112年10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20139095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