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古坑綠色市集」觀光特色及增添多元農產商業化的氣息,以具有優質特色農特產品匯集為主,持續以創新風格、人文藝術與行銷地方農特產品,故為甄選具有特色的優質攤商為伙伴。
- 受理申請時間:
自111年6月 29 日起至111年7月 4 日止,以本所收件(截止日之下午5點30分止)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逾時之已送文件將不予退還)。
收件人:古坑鄉公所 公園路燈管理所
地址:64650 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中山路40號
- 甄選名額:本次遞補2個攤位(正取2名、備取1名)
- 攤位位置:A006號攤位及61號攤位
- 提供水,電費依實際用電度收費,每個展售日500元,每月月初開立每月繳款書。
- 甄選通過後簽訂契約時需預繳保證金2000元,設備押金3000元 (解約後,申請退還) 。
- 申請對象:
- 設籍雲林縣達六個月以上之年滿二十歲或未成年已結婚者自然人,並得以本鄉鄉民為優先。
- 設址雲林縣達六個月以上之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公司行號,並得以本鄉轄區內立案之法人、團體或公司行號為優先。
(1)加入人民團體之會員,達六個月以上。(如為社區發展協會,其社
區攤位須為設籍該社區六個月以上之會員)
(2)雲林縣通過產銷履歷、有機、吉園圃、CAS、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
菜品質認證等驗證之農民或農業﹙民﹚團體。
(3)立案之社福(得展售手工商品)、教育(得展售繪畫、音樂、藝術
創作商品)、環保(得展售跳蚤市場、二手市場)或其他團體(得
進行政令宣導、伴手禮及創意商品展售)。
(4) 其他經本所審核許可之使用者。
- 檢附文件:
- 自然人須檢附申請書(附件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個星期以內所申請之戶籍謄本、販售產品來源文件及檢驗證明報告書。
- 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公司行號者,須檢附申請書(附件一)、立案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販售產品來源文件及檢驗證明報告書。
- 完成前項書表後,以親自送達本所管理單位(公園路燈管理所)。
- 申請資格及品項審查:詳附件一、附件二。
- 遞補:依分數最高評審結果進行攤位遞補
展售項目產地須為台灣生產製作,分類如下:
- 農特產 (一級產業:如生鮮蔬果類)。
- 農特產加工品 (二級產業:如咖啡、茶葉)。
- 休閒服務產業 (如:咖啡雅座、導覽解說)。
- 特色文創產業 (如:現場手工藝展售、DIY教學)。
- 其他經本所審查許可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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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性玩具、危險性物品、易產生油煙之燒烤油炸等熱食或經本所審查不合格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