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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對地補貼自本111年6月1日至30日止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111年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對地補貼自本111年6月1日至30日止受理申請

補貼項目及標準:

(一)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種植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補助8萬元,最長補助3年。

(二)有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補助3萬元。

(三)友善環境耕作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補助3萬元,最長補助3年。

四、補助對象除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不得申請獎勵及補貼外,其餘通過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經營者皆可提出申請。

五、通過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期限內向各驗證機構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