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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0年2月23日農糧中生字第1101128072號函。
二、為輔導國內實際從事種植或契作雜糧產業之農民、產銷班、契作主體、農民團體、產業團體與農企業等設置產銷機具設備,以提高生產效能,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面積,請有需求之生產者依「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提出申請,並於110年3月26日前函送雲林縣政府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