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環保志工隊環境清掃用具領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斗六市行字第1090030916B號令發布
- 為有效合理分配環保志工隊清掃用具或設備,並培養各環保志工隊愛物惜物美德並避免經費浪費。
二、依據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志工名冊,志工隊規模60人以上者, 1年可以領取8,000元額度之清掃用具或設備,規模未達60人者領取額度則為 6,000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須敘明理由,本所審核通過後,得再領取。
三、由本市各里辦公處或各社區發展協會所屬環保志工隊,根據各隊需求填寫清掃用具設備領取單(如附件),向本市清潔隊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再向本市清潔隊領取。
四、本要點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PS.附件格式請洽斗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