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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3條附表4修正草案。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
農藥標準規格於六十一年十月十六日由經濟部訂定發布施行,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名稱為農藥標準規格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配合七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公布之農藥管理法第二條規定,改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歷經十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為因應國內無人飛行載具施用農藥之需求,以無人飛行載具施藥之農藥應經標準規格檢驗,確保在使用濃度狀態下不致阻塞施藥管路,爰擬具本準則第三條附表四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