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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優良水稻推廣品種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糧食管理法第13條、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款及公糧稻穀驗收標準第2點規定辦理。
二、鑑於近日因有農民種植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109年度優良水稻推廣品種,因而喪失繳交公糧之權益及引發收購爭議,爰此,為維護公糧稻穀品質及保障農民收益,本所向農民宣導擬繳交公糧者應種植優良水稻推廣品種。
三、檢附109年優良水稻推廣品種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