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各夜間營業攤販集中場(區)管理單位 人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振興三倍券之夜間營業攤販集中 場、區(俗稱夜市)之自理組織(管理委員會)代表及其攤商等(每處夜市約2-3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