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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推動「常態推動二期作 稻田轉作景觀作物專區計畫」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推動「常態推動二期作稻田轉作景觀作物專區計畫」,詳如說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加速平衡國內稻米供需平衡,推動水稻田區耕作制度轉型,除第1期作於水資源競用區鼓勵稻作轉旱作外,第2期作並規劃配合地方休閒觀光農業發展,擇定適當區位推動稻田區域性大面積轉作景觀作物,以營造農村景觀,帶動農村旅遊人潮。
二、本縣109年第2期作「常態推動二期作稻田轉作景觀作物專區計畫」內容如下:

(一)土地資格:具基期年資格,且符合申辦本計畫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規定(復耕有案、非公有地、同一年度僅限申報一個期作)之農地。
(二)給付金額:專區內申報種植景觀作物且經勘查合格(景觀作物存活率達50%以上)者,給付每公頃5.5萬元,專區所需種子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

(三)推動區位:雲林縣斗南鎮石龜溪段及林子段;雲林縣虎尾鎮安慶段、延平段、湳子段、竹圍子段、福德段、三合段、五福段及竹安段。
(四)種植景觀作物品項:預計為向日葵、大波斯菊、黃波斯菊。
(五)申辦時間:配合109年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變更)申報時間-109年7月16日至8月17日。

(六)申辦地點:配合109年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變更)申報地點-農民戶籍地公所、農會或聯合申報地點。
(七)申報所需文件:配合109年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變更)申報文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可證明申請人身分文件正本。申請人申報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無法由所附文件辨別親屬關係時,應另檢附其他可供辨別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如親屬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3、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有效期限内租賃契約書或代耕證明或耕作協議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

4、基層單位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存摺影本、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等)。

(八)景觀作物預計種植時間:種子發放後至109年11月15日間;種子發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項:
1、不得有採收景觀作物種子販售情形。
2、不得於第2期作間(7月15日至11月15日)從事經濟活動或事業之生產。
3、景觀作物存活率應佔該申報面積50%以上;經勘查成活率不足,但有辦理翻耕者,得依翻耕標準核定;或於期作內辦理補植,必要時土地所在地公所得延後勘查。
4、依「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地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辦理」;發生申報不實之情形,該筆耕地將取消次年同一期作辦理本計畫各項保價收購及獎勵與直接給付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