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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期限將屆,請於5月31日前(如遇假日順延一日)向所在地公所辦理放養量申報。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109年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期限將屆,請加強宣導所轄漁民儘速於5月31日前(如遇假日順延一日)向所在地公所辦理放養量申報。

二、倘未放養新苗延養去年魚種者,應以「在池」型態申報;魚塭尚在整池中無放養事實者,則以「整池」方式申報;尚未規劃放養者請先以「空池」申報,俟後續放養時,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主動向公所辦理異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