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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4月17日府農漁二字第1092509110號函。

二、109年度養殖放養量申報受理期限至5月31日止,本年度放養量申報期限不展延。

三、防疫期間受理放養量申報時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