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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發布「核發國產養殖蝦產品輸銷美國來源聲明書作業規範」。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3月30日府農漁二字第1090516512號函。

二、「核發輸美養殖蝦產地證明書作業規範」修正為「核發國產養殖蝦產品輸銷美國來源聲明書作業規範」並修正全部規定,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以農授漁字第1091346683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