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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農業發展安定基金計畫之「多元水產養殖設施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3月16日府農漁二字第1092505962號函。

二、為鼓勵業者建置合法之種苗繁殖場及從事技術設施型養殖,藉以提昇國內外種苗供應之競爭力及改善水產養殖經營模式。

三、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0萬元為原則,雲林縣政府得視經費及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額度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

四、有意申辦之雲林縣縣民設籍滿三年或水產養殖產銷班班員,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如遇假日順延一日)前得檢具申請書、土地證明及資格證明等文件向輔導單位(漁會、養殖協會、合作社場、農會等)提出申請,逾期不受

       理(依收件戳記及日期為準)。

五、由輔導單位於期限內(預計於截止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以函示期限為準)向雲林縣政府提送「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計畫書(含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並由雲林縣政府召開計畫審查。

六、前揭補助之設施設備應符合建築法規之規定,並委由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進行相關興建工程(含循環水設施)預算書及細部設計圖之繪製。

七、相關訊息及附件請至雲林縣政府網站(http://www.yunlin.gov.tw)-農業處公務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