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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度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大宗養殖魚種計畫性生產放養登記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逾期換發事宜。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3月11日府農漁二字第1090512289號函。

二、有關109年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及大宗養殖魚種(吳郭魚、虱目魚、鱸魚、石斑魚及午仔魚)計畫性生產放養登記,請漁民於109年5月31日前辦理申報及登記,倘須展延申報期限,請於本年5月10日前通報本所轉知雲林縣政府,俾報請漁業署辦理展延;另請養殖漁業登記證將逾期之養殖戶須注意換發新證。

三、因近年常有漁民於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期間,因尚未放養魚苗而未辦理申報,請漁民倘未放養新苗,但有延養去年魚種者,應以「在池」方式申報;或因魚塭整池中而尚未放養者,則以「整池」方式申報;本年度未規劃放養者,請以「空池」申報,俟後續放養時,再隨時主動向本所辦理申報資料異動。

四、有關「養殖漁業放養量抽查計畫」囿於經費因素,本(109)年度暫緩辦理,惟雲林縣政府於申報期限截止後,仍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4點持續辦理本縣各鄉(鎮、市)抽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