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113年4月1日府民兵二字第1130520990號函辦理。 二、本縣演習訂於113年7月22日(一)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 等實作演練;續於防空警報解除後,1400時至1430時實施 30分鐘「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戰災搶救(災害救援演練)。 三、檢附萬安47號演習訓令1份。
一、依據縣府113年4月1日府民兵二字第1130520990號函辦理。
二、本縣演習訂於113年7月22日(一)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 等實作演練;續於防空警報解除後,1400時至1430時實施 30分鐘「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戰災搶救(災害救援演練)。
三、檢附萬安47號演習訓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