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2年5月11日防 檢二字第1121482016A號函辦理。 二、請養豬、牛、羊和鹿等偶蹄目動物相關 業者,立即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等生物 安全措施,並加強相關防疫宣導,畜主及獸醫師遇有疑似 病例應立即循線通報當地公所及本所,俾利即時反應及處 置。 三、請飼養偶蹄目動物相關業者避免前往該國或其他 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 物、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 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2年5月11日防 檢二字第1121482016A號函辦理。 二、請養豬、牛、羊和鹿等偶蹄目動物相關 業者,立即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等生物 安全措施,並加強相關防疫宣導,畜主及獸醫師遇有疑似 病例應立即循線通報當地公所及本所,俾利即時反應及處 置。 三、請飼養偶蹄目動物相關業者避免前往該國或其他 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 物、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
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