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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二)雲林縣為辦理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為雲林縣之甘藍、青花菜、結頭菜(球莖甘藍)及青蔥。

二、各項作物救助額度如下:

(一)甘藍、青花菜、結頭菜(球莖甘藍)每公頃4萬1千元。

(二)青蔥:每公頃5萬1千元。

三、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2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止,於雲林縣轄內鄉(鎮、市)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請檢附以下文件至本所農經課申請: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2.申報人印章、3.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承租者需另附土地使用同意書、4.金融存摺、5.非本人辦理需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四)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