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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颱風汛期來臨,為保障養殖漁民生命財產安全,請貴 所宣導所轄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漁電共生)案場確 實做好防颱整備措施,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2年7月25日漁四字第
1121347672號函辦理。
二、因應颱風來襲,請轄內漁電共生案場做好養
殖防颱措施,包括:應加強塭堤的修補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
通,低窪地區應防淹水與海水倒灌,檢視備用發電機能否
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
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養
殖物之損失,並慎防豪雨造成魚塭鹽度及水質急速變化
等。
三、另針對光電設施,應強化固定纜樁及太陽能板,並妥善規
劃落實太陽光電設施之安全防護,遇有緊急情事應立即處

置,避免因光電板掉落或破損而影響養殖,及考量商議補償之必要性,

並依經濟部能源局及環保署太陽能光電板回收機制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