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9條、第33條辦理。 二、爾來本所多次接獲民眾舉報飼主管理寵物犬貓行為欠佳, 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及居住安寧,故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週 知旨揭宣導單,以週知民眾飼主應盡之責任及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