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112年度「養豬場節水減廢及資源化利用」、「畜牧 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推動計畫-糞尿水資源化及畜牧場節 能減碳」及「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 抽籤補助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30日農牧字第1120042534
號函、112年2月6日農牧字第1120042141號函、112年5月26
日農牧字第1120042938號函及112年6月27日補助抽籤會議
紀錄辦理。
二、請受補助戶開始購置(施工),完工之補助設施需
註明係受標示計畫名稱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等字樣,
並於本(112)年11月15日前將補助核銷相關憑證函送至本
府,俾利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三、本案補助應注意事項為:
(一)金額以不超過購置費用二分之一為限,以最高補助金額
為上限,且購置費用10萬元以上之設施需檢附估價單或
報價單。
(二)高壓清洗設備、固液分離機、廢水處理曝氣機、污泥脫
水機、污水處理設施所需抽污泥馬達、沼氣發電機需檢
附出廠證明書。
(三)工資、試車、雜支等請勿列為申請品名。
(四)收據中需明列購置數量。
(五)附設堆肥舍修繕及更新:必須蓋在竣工圖或配置圖上標誌
堆肥舍的位置且僅能修繕,不得擴建。本項驗收時現場
須有完整的屋頂(材質須為烤漆浪板或以其他較優之材質
取代,不得為帆布),收據須開材料費,可包含屋頂、牆
面、水泥地面、門及鐵捲門。
(六)高壓清洗設備需檢附馬力及壓力證明文件(馬力至少
5HP、壓力至少200bar 以上);污水處理設施所需抽污泥
馬達需檢附馬力證明文件(馬力至少2 HP),其餘請參照
「補助項目、場數及補助額度表」之備註欄。
(七)本案有3個計畫,請將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依不同計畫項
分開填寫。
四、另「養豬場節水減廢及資源化利用計畫」之固液分離機、
污泥脫水機、增建或改建厭氧發酵槽、新設置或優化既有
沼氣發電相關設備(施)、沼氣再利用相關設備(施)及「畜

牧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推動計畫-糞尿水資源化及畜牧場節
能減碳」曝氣機之馬達加裝變頻器,俟本府會同專家學者
會勘輔導後方可開始設置。
五、若受補助戶自願放棄本案補助資格,請其填具補助資格自
願放棄書,並於本(112)年8月31日前函文至本府,本府將
依備取順序名單替補。
六、檢附本案公開抽籤會議紀錄、抽籤結果、補助核定表、核
銷相關憑證格式、「風扇系統馬達加裝變頻器安裝注意事
項」及「曝氣機馬達加裝變頻器之宣傳摺頁」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