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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業經 雲林縣議會第20屆第1次定期會第19次會議三讀通過,並 經本府112年7月11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8222A號令公 布,檢送上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12年6月29日
雲議議建定1字第1121600229號函辦理。
二、另請本府農業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函報中央
主管機關備查,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