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2年6月28日防
檢二字第1121482411A號函辦理。
二、請輔導(轉知)所轄養豬相關業者,立即落實門禁管制、
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並加強相關防疫
宣導,畜主及獸醫師遇有疑似病例應立即循線通報當地公
所或本縣動物防疫機關,俾利即時反應及處置。
三、請呼籲轄內養豬相關業者避免前往克羅埃西亞等其他疫區
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
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
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