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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鋰電池應與廢乾電池分開回收,廢鋰電池應獨立貯存之宣導

提醒民眾,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需與廢電池分開回收,回收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

回收廢電池及鋰電池應做好分開回收工作,廢乾電池回收可透過「取出」、「存放」、「回收」三步驟,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需與廢鋰電池分開回收,回收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

請勿隨意把廢電池及鋰電池直接丟棄至垃圾車,因電池經過擠壓易起火燃燒,造成隊員安全疑慮,電池內含有重金屬及有毒物質,不但汙染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物經由食物鏈也會影響人類的健康。物品內若有乾電池或鋰電池請先取出後再回收,並把廢乾電池與鋰電池存放至不同容器內,防止電解液滲漏,妥善回收管道:

 1.量販店    2.超級市場   3.連鎖超商 4.社區資源回收便利站5.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

故回收廢乾電池及鋰電池時,請務必把兩種類型電池分開貯存,以便後續回收處理程序及有效降低安全疑慮。

若未做好分類,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