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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 補助作業,今(112)年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25日至112 年4月28日止,請有意願申請者於期間內檢具「沼液沼渣 施灌營運計畫書」

為辦理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
補助作業,今(112)年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25日至112
年4月28日止,請有意願申請者於期間內檢具「沼液沼渣
施灌營運計畫書」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

為加速推動本縣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
肥分使用,落實循環經濟回收氮肥,本府於110年3月19日
府環水一字第 1103603088號函修正「雲林縣沼液沼渣集運
車輛及施灌機具設施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補
助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機具及農地貯存槽,其補
助對象包含本縣轄內畜牧場、產業團體及本縣各鄉(鎮、
市)公所等。

本案補助程序將由本府針對所提之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
書進行審核作業,並以自願協助其他畜牧場及運屍灌作業
者為優先補助對象,核定施灌量較高者次之,後續提送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審核作業。

本計畫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沼液沼渣施灌機具/沼液沼
渣農地貯存槽),其中環保署補助款比例為33.32%,地方配
合款比例為66.68%應由業者自行全額負擔。

、如對於沼液沼渣施灌營運計畫書或補助內容有相關問題
者,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王昱婷小姐(05-
5526255)或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5372836、05-
537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