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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1條附表4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1條附
表4,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以
農企字第112001221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令稿及
附件各1份,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20日農企字第1120012217C
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