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1條附 表4,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以 農企字第112001221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令稿及 附件各1份,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20日農企字第1120012217C 號書函辦理。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1條附 表4,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以 農企字第112001221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令稿及 附件各1份,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20日農企字第1120012217C 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