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攜式電腦(包含筆電、6.5吋以上17.4吋之平板)、
2.主機板、
3.硬式磁碟機(內建或外接的電腦資料儲存裝置)、
4.電源器、
5.機殼、
6.顯示器(27吋以下影像輸出裝置)、
7.印表機(不包括大型商用多功能事務機)、
8.鍵盤(不包含數字鍵盤)
資訊物品回收經過處理可提煉出金、銅、鐵、鋁、塑膠、玻璃等能循環再利用,降低環境負擔👍
注意
印表機的碳粉匣並非回收項目使用完畢可交由製造商協助回收
手機雖未被歸列在資訊物品中仍需要回收,可交由清潔隊、通路賣場、電信業、手機品牌門市等管道回收
廢資訊物品回收管道及相關資料可至行政院環保署 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