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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古坑鄉公所為辦理箱根慈善基金慈善清寒獎助學金,自112年10月0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依據雲林縣古坑鄉公所為辦理箱根慈善基金慈善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2.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補助項目:箱根慈善基金慈善清寒獎助學金

(2)申請期間: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特殊情形不受此限)。

(3)資格條件:本鄉轄內公私立中小學(含斗六溝壩國小)。

(4)審查方式:依據雲林縣古坑鄉公所為辦理箱根慈善基金慈善清寒獎助學金辦法第六點規定辦理

(5)補助金額上限:依據雲林縣古坑鄉公所為辦理箱根慈善基金慈善清寒獎助學金辦法第四點規定辦理

(6)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據捐款者新台幣200萬所產生孳息,依收入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