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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古坑鄉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2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依據雲林縣政府補助社會福利經費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

     2.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補助項目:鄉內各社區發展協會媽媽教室活動經費

(2)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

(3)資格條件:本鄉轄內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

(4)審查方式:依據古坑鄉推展社會福利工作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辦理

(5)補助金額上限:依據古坑鄉推展社會福利工作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二點規定辦理

(6)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十萬元。

★申請時:
1、於活動舉辦日一個月前提出計畫案並檢附相關資料來函公所申請,日期以公所收文日為主。
2、申請補助文件應包含:
(1)申請書(來函)
(2)計畫案(含經費支出明細表)
(3)立案證書影本
(4)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5)組織章程影本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聲明書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才需要填寫

★核銷時:
1、於活動結束30日內提出成果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來函公所辦理。
2、申請核銷文件應包含:
(1)申請書(來函)
(2)領據
(3)經費收支明細表
(4)原始支出憑證
(5)成果照片4~6張

 

3.申請時請填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