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所為辦理「古坑鄉朝陽村中山路公兒二預定用地」之案件,茲因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通知書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本公告張貼之翌日起20日。 二、旨案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住所不明或寄存郵件未領,至通知書無法送達.........。 三、上開通知書存於本所民政課,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期間內攜帶私章、國民身分證逕洽本所領取。
主旨:本所為辦理「古坑鄉朝陽村中山路公兒二預定用地」之案件,茲因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通知書無法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本公告張貼之翌日起20日。
二、旨案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住所不明或寄存郵件未領,至通知書無法送達.........。
三、上開通知書存於本所民政課,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期間內攜帶私章、國民身分證逕洽本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