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0年11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1日止,共31天。
二、公告地點:雲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本所工務課。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所繳納費用申請複測,經公告期滿確定後以本成果執行。
四、申請書之格式用紙,請逕向雲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索取。
五、樁位成果圖表請逕自雲林縣古坑鄉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gukeng.gov.tw/home.php)下載及閱覽。
六、因本鄉西華段及東興段位於圖解區內並於112年列入「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範圍,為避免辦理兩次土地分割之情形,如民眾有急需辦理逕割之需求,尚可單獨向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