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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0)年到期之農機使用證有效期限得予展延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利經辦機關防疫措施推動,本(110)年到期之農機使用證有效期限得予展延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7月7日農糧資字第110022551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農民方便購置農機免稅油量,以利農耕作業及減輕購油成本壓力,並考量在疫情期間農民赴公所申請換發農機使用證可能造成群聚感染風險,本(110)年到期之農機使用證有效期限配合油量核發作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同意先展延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後續再視疫情警戒情形,評估展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