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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報及補(變更)申報受理期程及地點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109年度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報及補(變更)申報受理期程及地點,詳如下列說明:

一、旨揭申報及補(變更)申報受理期程及地點如次:
(一)申報受理期程:109年7月16日至8月17日。
(二)申報受理地點:本所農經課辦理。
二、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一)對象農地: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
(二)給付要件:
1.農民需依本計畫相關規範申報種植作物(如申報種稻《含繳交公糧或稻作直接給付》、本計畫轉(契)作及自行復耕《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特作、大蒜》等項),並經勘(抽)查符合本計畫認定標準,始得領取;經勘(抽)查有違反規定者,不予給付。
2.農地上不可耕之面積均予扣除,不予納入給付範圍。
3.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者,當期作不予基本給付。
4.林木(含本計畫短期經濟林)、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不予基本給付。
5.給付標準:每期作每公頃5,000元,全年限申領兩個期作。
三、勘查期程如次:
(一)第一次勘查時間(109年9月21日至10月23日):
1.針對申報轉(契)作、自行復耕種植登記抽查、生產環境維護田區全面勘查。
2.防堵生產環境維護田區(綠肥、景觀作物或翻耕)搶種綠肥或景觀作物以外作物。
(二)第二次勘查時間(109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1.針對生產環境維護田區全面覆勘。
2.針對申報生產環境維護田區(綠肥、景觀作物或翻耕)及轉(契)作辦理情況核定是否合格。
(三)勘查不合格處理:
1.農地經勘查有下列情形,屬申報不符者,其違規面積當期作不核予補貼,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稻作直接給付及保價收購等措施之資格:
(1)農地於生產環境維護期間種植綠肥、景觀作物以外作物,或從事經濟活動、事業之生產,其違規面積為申報不符。
(2)農地上有建物、水(漁)池等固定設施(道路用地、水利設施等公共設施除外)、長期植物等不可耕作面積或自用作物面積,且於申報時未扣除,該違規面積為申報不符。
(3)農地種植景觀作物,經查核或檢舉,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證有採收販售情形屬實。
(4)種植綠肥作物農地未落實田間管理,導致發生蟲害且未於期限內翻埋。
2.農地經勘查有下列情形,屬勘查不合格,當期作不核予給付:
(1)申報種植綠肥、景觀作物,未種植或成活率未達50%,且未依翻耕或蓄水規定辦理。
(2)田區未落實田間管理,有雜草叢生、荒廢或影響鄰近農業生產環境情形。
(3)田區施用除草劑處理或藉以替代綠肥作物翻埋作業。
(4)種植田菁綠肥農地,逾規定期限仍未完成翻埋。
四、地方特色作物勘查認定原則:
(一)經勘查或抽查,未達下列標準者,當期作不核予補貼:
1.申報種植地方特色作物以經濟生產為原則,田間應管理良好,成活率佔該田區種植面積80%以上,且無間作其他作物。
2.田區須防除雜草,不得掩蓋主要作物。
(二)各類作物應具備條件:
1.鳳梨(契作):現勘第一年每公頃定植30,000株以上。
2.雜糧(食用玉米等):採行列栽培,最大溝距2至3公尺以內。
3.蔬菜(油菜、南瓜、食用番茄、絲瓜、蕗蕎等):正常整畦及排水、栽培管理及病蟲害防治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