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因應天然災害及加強防汛措施。

  • 發布單位:古坑鄉公所
  • 單位:古坑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5月26日府農漁二字第1090528435號函。

二、應加強檢視各項設施之安全,並請養殖業者注意塭堤修補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視備用發電機並添足用油,同時應加強巡視水閘門並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漁民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之災情損        失,並注意豪大雨可能造成養殖池鹽度劇烈變化致養殖物死亡;另箱網及淺海養殖業者,應加強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之固定。
三、相關漁民(業)團體落實前揭各項防颱(汛)整備與應變工作。

四、若有災損,請漁民向地方公所提報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