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下同)3月24日府農林二字第1092506503A號函辦理。 二、按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旨揭作業受理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三、惠請宣導於上揭期間內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農經課辦理。 四、申請人或委託人不得以郵寄方式申請。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下同)3月24日府農林二字第1092506503A號函辦理。
二、按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旨揭作業受理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三、惠請宣導於上揭期間內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農經課辦理。
四、申請人或委託人不得以郵寄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