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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防疫專案-口罩篇

一、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二、未配戴且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