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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生活補助或津貼,自110年8月1日起得同時領取未滿2歲育兒津貼

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修正計畫第2篇第2章規定,未滿2歲育兒津貼將自110年8月1日起取消不得重複領取其它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