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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禽業者落實本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一、依據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10年4月16日雲動防二字第1100003380號辦理。

二、旨揭措施規定家禽飼養應符合之生物安全條件如下:

(一)水禽案例場及陸禽(雞、火雞及鵪鶉)場應將家禽飼養於密閉式、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禽舍內,並予維持。

(二)非案例之水禽場應將21日齡以下之鴨隻及24日齡以下之鵝隻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之禽舍;場內飼料桶應採密閉式,採食區應採非開放式(具圍網及遮蔽物避免野鳥糞便掉落)之設計,並加設水禽進出閘門;採食儘可能避開候、留、野鳥覓食時間及全場水禽採統進統出管理。

三、查違反前揭規定措施屬實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請確實依前項規定加強指導養禽業者以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