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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0月資訊安全宣導2則

資訊安全宣導2則

一、

一個美國男子把自己的姓改為Null,就可以免費租車、免費住旅館,這麼「好」的事情,是電腦誤判,還是人為疏失? 

最近有一則新聞曝光度很高,一直在Facebook上被人轉貼,話說一位美國男子,把自己的姓改成Null,不但可以免費租了2次車,還免費住了7次旅館,甚至於去治療牙齒也不用付錢,因為他的姓會讓電腦誤判,而通過驗證。 

科技新貴小潘也看到了這則新聞,想到自己的公司最近正在投入跨境電商的業務,如果使用者能把自己的名字改成特定字,就可以進入資料庫,對於未來自己的電商系統的資料安全,豈不是一大風險。於是,小潘決定利用清明假期中的師生下午茶約會,把這個問題提出來,看看有沒有什麼方法解決。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先針對這個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剖析。 

一般的管理資訊系統一定會有資料庫來儲存資料,資料庫都有結構化的查詢語言(Structural Query Language,SQL),提供程式開發人員運用它的指令做資料查詢之用,當資料庫設計有缺陷時,就可能會有安全漏洞發生在應用程式的資料庫內層,如果漏洞在系統做弱點偵側時沒有被發現,就有可能在未來系統上線後,遭到有心人士的入侵。 

除了國外的這個案例之外,無獨有偶地,國內近期也有相關的報導發生,像2015年底就有傳出戶政事務所的系統有4處SQL Injection漏洞,2016年4月日盛證券的網站系統也發現SQL Injection漏洞,導致數億筆資料可能洩漏。 

這些事件都是有心人士利用資料庫的安全漏洞,在輸入的字串中夾帶SQL指令,當系統的程式疏忽沒有檢查時,這些被夾帶的指令就會被資料庫伺服器誤認為是正常的SQL指令而被執行,系統就遭到入侵或破壞,也就是大家所習稱的SQL Injection,中文又稱為隱碼攻擊。 

小潘趁著司馬特老師喝咖啡的空檔,抓到機會趕快問:一旦系統遭到隱碼攻擊,會有什麼後果?司馬特老師接著解釋,系統遭到隱碼攻擊,輕者可能會造成資料表中的資料外洩,像客戶資料、密碼…等。也可能會在攻擊中取得資料庫結構或管理員的帳號,足以日後再對資料庫做下一波的攻擊。嚴重者,駭客在取得較高的系統權限後,可以在網頁中加入惡意連結,也可以修改或控制作業系統,甚至於破壞硬碟、癱瘓整個系統。 

小潘聽到這裏,對隱碼攻擊已經有了個初步的概念,但是應該要怎麼防範呢?司馬特老師說一般人會以為隱碼攻擊只會針對微軟的SQL Server做攻擊,其實不然,只要是支援SQL指令的資料庫伺服器,都有可能會遭到隱碼攻擊。 

因此,為防範系統遭到隱碼攻擊,首先在應用程式要存取資料庫時,就要設下第一道防線,把系統的使用者與管理者的權限分開,對於應用系統的使用者,不要賦予可以建立、修改、刪除資料庫的權限,以減少隱碼攻擊帶來的損害。 

其次,要加強對使用者輸入資料的內容做檢核、驗證,可以利用現有的內容驗證工具或建立一些驗證規則,針對使用者輸入一些特殊的字元,先行過濾掉,讓那些惡意攻擊的SQL語法無法執行。 

除了對使用者設限外,系統設計時也要配合隱碼攻擊做防護,以往程式設計都習慣使用動態字串結合的方式,來組成查詢語法,無形中提供了駭客一個舞台,如果使用者輸入的查詢變數,不要直接放到SQL查詢語法中,而是改成參數來傳遞,或者是使用SQL Server內建的安全參數,也可以避免駭客輸入攻擊語法。 

目前很多網站的架設,都是採用3-tier或N-tier的架構,因此,在每一tier上的驗證就很重要,系統的設計不能只在最外層驗證成功,就讓使用者可以長驅直入,為了避免隱碼攻擊,每一tier都應該要做驗證,驗證不通過就要立刻採取行動,才不會讓駭客輕易的入侵。 

最後,要運用弱點掃描工具來協助系統開發人員,有效的發掘可能造成隱碼攻擊的漏洞,適時的加以修復,如果系統開發人員、資料庫管理人員及資安人員能夠對資安漏洞事前防範,駭客就不易侵入。 

這個月的師生下午茶約會,就在華燈初上伴隨著濃濃的焦糖瑪琪朵香味中,漸漸進入尾聲,小潘聽了司馬特老師的說明,心想著等上班後,一定要對自己的系統先做個弱點掃描,了解那裏有漏洞,趕快來補強,以免日後不知不覺中遭到隱碼攻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

轉載自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二、

在健保局擔任辦事員的王○○,陸續利用承辦業務職權查閱及列印投保人的住址與影像,交付給其經營討債公司的朋友吳○○,前前後後共洩漏投保人個人資料交付約一百筆資料。 

吳○○及其公司的員工就利用這些投保人的個人資料尋找債務人,從中獲得新台幣十五萬元的討債佣金;被告王○○在法庭上供稱只承認提供資料而已,否認有圖利犯行,而且表示未收取任何回扣,不過並未獲得法官採信,而被判處重刑吃上重刑官司,值得所有公務員警惕,不要因貪圖謀取小利而身陷牢獄。 

公務員洩漏個人資料給犯罪集團,法院不採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改以貪瀆圖利他人罪處以重刑。健保局員工王○○,就因為將投保人資料洩漏給朋友,結果被法院依涉及圖利他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顯示法院對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視。

-轉載自新竹區監理所網站